隨著國人對養生保健的重視,「吃醋」的好處也逐漸為人所知,所以到大賣場,總會看到一整排的架上,各式各樣、玲瑯滿目的醋產品~白醋、烏醋、水果醋、高梁醋、進口醋...這麼多種類,標示也各不相同,有的標示「調理醋」;有的說是「純釀造」,消費者該如何知道自己花了錢買到的究竟是「純釀醋」、「調理醋」、還是「合成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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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鍳於此;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稱食藥署為強化包裝食用醋的標示管理,於106年6月6日公告了「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經過一年的緩衝期後,將於107年7月1日正式施行以產製日期為準),所以從下個月起,凡是製造日期為107年7月1日以後的產品,其商標上的標示說明就必須符合新的規定,若涉標示不完整之違規情節,可處新臺幣3 萬元以上300 萬元以下罰鍰;若涉標示不實,最重可處400萬罰鍰。

 

這項規定主要是適用於「包裝食用醋」,包括「調理食醋」及「合成食醋」,其規範內容如下:

1.凡釀造食醋為原料,添加其他原料,且未添加合成食醋或其他酸味劑製得之調理食醋,應於包裝明顯處標示「調理」字樣。

2.凡食品添加物醋酸或冰醋酸之稀釋液,添加糖類、酸味劑、調味劑及食鹽等製成之調味液或以此調味液添加釀造食醋混合而成之合成食醋,應於包裝明顯處標示「合成」字樣。

 

同時食藥署提醒,食品品名應與食品本質相符,食品業者應依所用原料如實標示,提供清楚正確資訊,以供消費者選購參考。

 

至於所謂的釀造食醋,係指以穀物、果實、酒精、酒粕及糖類等原料之酒醪或再添加酒精經醋酸發酵,且未添加醋酸、冰醋酸或其他酸味劑製成者。

 

調理食醋係以釀造食醋為原料,且未添加任何酸味劑,可標示釀造字樣合成食醋則以食品添加物醋酸或冰醋酸之稀釋液為原料製成,故不可標示釀造字樣。

 

所以下次在選購醋產品時,不要忘記多看一眼商標上的說明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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